1. 何 謂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?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由 哪 個 部 門 負 責 規 管 ?
有 關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的 定 義 , 國 際 間 並 無 定 論 。 類 似 的 產 品 可 有 不 同 的 名 稱 , 如 膳 食
補 充 品 、 營 養 補 充 劑 、 處 方 食 品 、 功 能 食 品 、 天 然 健 康 食 品 等 。
在 香 港 , 下 列 條 例 分 別 規 管 含 有 不 同 成 分 的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︰
(a)
假 如 產 品 含 有 藥 物 或 聲 稱 具 有 醫 藥 療 效 , 便 須 根 據 《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》 ( 第 138
章 ) 的 規 定 , 註 冊 為 藥 劑 製 品 。 該 條 例 規 管 聲 稱 可 以 治 療 或 預 防 某 種 疾 病 或 其 症 狀
的 產 品 , 把 這 類 產 品 列 為 藥 劑 製 品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聲 稱 必 須 具 有 相 關 的 證 明 。
(b) 假 如 產 品 含 有 中 藥 成 分 , 便 須 根 據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( 第 549 章 ) 的 規 定 , 註 冊 為 中 成 藥 。 該 條 例 規 管 含 有 中 藥 作 為 有 效 成 分 的 產 品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聲 稱 也 必 須 具 有 相 關 的 證 明 。
(c) 無 法 歸 類 為 中 藥 或 西 藥 的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跟 一 般 食 品 一 樣 , 須 受 《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》 ( 第 132 章 ) 規 管 。 有 關 的 食 物 製 造 商 和 銷 售 商 須 確 保 產 品 適 宜 供 人 食 用 。
(b) 假 如 產 品 含 有 中 藥 成 分 , 便 須 根 據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( 第 549 章 ) 的 規 定 , 註 冊 為 中 成 藥 。 該 條 例 規 管 含 有 中 藥 作 為 有 效 成 分 的 產 品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聲 稱 也 必 須 具 有 相 關 的 證 明 。
(c) 無 法 歸 類 為 中 藥 或 西 藥 的 “ 健 康 食 品 ” 跟 一 般 食 品 一 樣 , 須 受 《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》 ( 第 132 章 ) 規 管 。 有 關 的 食 物 製 造 商 和 銷 售 商 須 確 保 產 品 適 宜 供 人 食 用 。
有 關 “ 藥 劑 製 品 ” 和 “ 藥 物 ” 的 定 義 載 於 《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》 ( 第 138 章 ) 及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( 第 549 章 ) 。
此 外 , 《 不 良 醫 藥 廣 告 條 例 》 ( 第 231 章 ) 規 定 , 任 何 人 不 得 藉 廣 告 聲 稱 某 種 產 品 對 該 條 例 附 表 所 載 的 任 何 疾 病 具 有 治 療 或 預 防 作 用 。
衞 生 署 負 責 執 行 《 藥 劑 業 及 毒 藥 條 例 》 ( 第 138 章 ) 、 《 中 醫 藥 條 例 》 ( 第 549 章
) 及 《 不 良 醫 藥 廣 告 條 例 》 ( 第 231 章 ) 的 條 文 規 定 , 而 《 公 眾 衞 生 及 市 政 條 例 》
( 第 132 章 ) 規 管 的 事 宜 則 屬 本 署 職 權 範 圍 。 有 關 這 些 條 例 的 詳 情 , 可 瀏 覽 網 頁 www.legislation.gov.hk 。
2. 香 港 有 沒 有 規 管 強 化 食 物 內 的 營 養 素 如 維 他 命 及 礦 物 質 等 ?
目 前 , 香 港 並 無 特 定 法 例 規 管 強 化 食 物 內 營 養 素 的 情 況 。 不 過 , 市 民 可 參 閱 食 品 法
典 委 員 會 於 1987 年 公 布 的 《 食 物 內 添 加 必 需 營 養 素 的 一 般 原 則 》 , 以 及 委 員 會 先 後
於 1989 和 1991 年 作 出 修 訂 的 內 容 。
至 於 對 片 劑 、 膠 囊 等 形 式 的 維 他 命 及 礦 物 質 補 充 劑 的 規 管 , 則 屬 衞 生 署 的 職 權 範 圍 。